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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战结束后,为何1.4万志愿军战俘选择台湾?

[日期:09-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同年10月19日,中国方面派出志愿军渡过中朝边界鸭绿江,支援朝鲜。直到1953年7月27日,中朝与由美国主导的联合国军签署《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在这场持续了三年的战争中,对阵双方死伤人数至今没有权威的说法,但在战俘方面,志愿军被俘2.2万余人(朝鲜人民军俘虏另计),经过一轮艰苦的“说服”工作,返回中国大陆的志愿军只有七千多人,而另有1.4万多人则选择去了台湾。

战俘谈判从战争初期开始

关于志愿军战俘的接收工作,中国方面从战争初期就已经开始与美国方面进行接触了。据《湘潮》援引抗美援朝时期担任志愿军第六十五军一九三师政委的贺明的回忆:1951年12月,朝鲜战场停战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遣返战俘问题。中方谈判代表团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即按照《日内瓦战俘公约》中“战争结束后战俘应该毫不迟延地释放和遣返”规定的办。

但美方代表却未公开反对中国和朝鲜的立场。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他的回忆录里记载:如果把包括投降在内的战俘送回“铁幕”,将来发生大战,无人逃亡。他还认为,战俘一旦不再回到共产党阵营“是对共产党有威慑作用”的。美方不愿意遣返战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把这些人补充到朝鲜李承晚和台湾蒋介石的军队里去,以加强他们的兵力。

由于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立场不同,谈判漫长而艰难。在双方提供战俘资料时,美国方面在战俘数字做了四次变动,最多时11.6万人,最少时7万人(含朝鲜人民军)。从1951年12月1日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战俘遣返问题,到1952年11月,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达成任何有意义的协议。战俘问题因此成了停战谈判的难点。

印度代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第四议程后,双方又经过一年半多的谈谈打打,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这一天签定了停战协议。协议规定:“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各方面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决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各方应将未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从其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根据此项规定,中美双方将采取自愿原则让志愿军战俘自行决定去向问题——战俘们可以自由选择回大陆或去台湾,而这项工作由中立国——印度来主持,以确保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胁迫手段,所有战俘的选择确实是出于自愿的。

1953年9月9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正式成立。印度的蒂迈雅中将为主席,捷克斯洛伐克的衔西莫维茨上校、波兰的衔加耶夫斯基、瑞典的斯坦斯特鲁、瑞士的邓尼克为委员。

按照规定,在印度代表主持的解释营帐中,战俘们将按照顺序进入解释营,分别聆听中方代表与美军代表的解释,最后战俘们做出决定,回大陆的由中方代表的这边出口出去,去台湾的则由美军代表这头出去。

中美在遣返战俘解释过程中的角力

但关于“解释”的过程显然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此前后,美国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小动作。据《文史博览》(2005年第9期)记载,到了1953年9月6日,双方直接遣返战俘“交换完毕”,但是,美军手上尚有14235名志愿军战俘未被遣返,美方称这些战俘自己拒绝返回共产主义阵营。当时,板门店附近的军事分界线南北两边都设立了“不直接遣返”战俘营,在分界线以北的“北营”尚有359名联合国军战俘;分界线以南的“南营”有22604名中朝军队战俘,其中中国战俘14704人,多出了四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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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大陆的,霉了一辈子   (kk ,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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