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贬低原物成色,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压价,明值十元的东西,也只能当三元。典当者因急于用钱,不暇较量,只得听其任意折合。当时“死当”很多,典当人到期无力赎出,当铺贱价收进,高价卖出,从中大量渔利,对典当人进行残酷剥削。
第三,坑人的“阎王利”。解放前,北京的当业一般的利息是五分,最高曾达到八分,即使朝当夕赎,也须扣息一月;至下月过五天,则加利一月。一般以二十四个月为满期,到时不赎,即为“死当”,当铺可作价变卖。
解放前,北京的当业向有“春添本,秋回利”之说。据伪北平社会局一份档案记载:1939年,北平87家当铺,一年即盈利五十余万元,相当资本额的35%,其实这里还有不少以多报少的虚假。即使如此,剥削程度也已相当可观了。
当铺除了经营典当,有的还放高利贷,囤积居奇。无利不图。据有关史料记载:清乾隆年间,北京的当铺可以签发银票,在市面上流通。可见那时的当铺不仅是宰割穷人的一把刀子,也是与官府上下勾结,压榨人民的一伙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