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作为一本千古流芳的名著,自然是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解读视角。最近看了《品西游-解读职场潜规则》,深有感触。不过《品》虽然点到了本质,但失之于散,缺乏一条清晰的主线串起来。我就想,如果用吴思先生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思想来看西游记,应该如何解读呢?
首先说一下我对吴思先生的“潜规则”和“血酬”的理解。老百姓、官员、皇帝、土匪、军阀等,都有不同的伤害能力或者说暴力。他们按暴力或者伤害能力的大小来分配利益。老百姓分散的时候伤害能力最弱,他反抗伤害的成本最高,于是他的合理选择就是忍着贪官污吏的盘剥,直到最后造反是死、不造反也是死的地步。官员伤害老百姓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高,因此他们的合理选择就是做贪官污吏。在这个基础上,虽然“显规则”要求官员们清廉奉公,但实际上起作用的“潜规则”是让官员们贪污腐败。“造就潜规则的力量,主要是一些造福或加害的能力,简称利害能力。这种能力未必都是合法伤害权。比如偷懒,怠工,拖延,反正都是一些对利害计算造成影响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如果暴力集团夺取了统治权,从长远利益来看,他们把血酬用赋税的形式合法化,这样就成了“法酬”。
好,下面让我们用“潜规则”和“血酬”来看《西游记》。
猴哥在从菩提祖师那里学艺回来后,在花果山拉起一票人马,成为了一个地方军阀。他具有了暴力,就要获取报酬。首先就跑到东海龙宫,龙王惧怕他的伤害能力,被他强抢了一堆兵器装甲。龙王就像一个普通老百姓一样,被强盗抢了,就要报警,希望官府能主持公道,挽回损失,因此他就上天告状了。阎王也一样,本来是负责管理户口的国家机关,但猴哥有暴力,硬打了出去,还把猴类的户口本烧了。在《潜规则》里面提到,《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 不管在天上还是人间,大闹国家机关都是重罪,因此阎王上天告状,惊动了中央。
官府,天庭的处理方式是招安。招安这种方式其实就是说,在体制外的暴力集团的暴力使得国家机器镇压的代价太大、或者无法镇压,但又不能不处理,不处理的话就会损失国家的税源,于是就让暴力集团进入体制,把血酬变为法酬,稳定统治。然而,天庭确实是个腐败无能的官府,完全不知道猴哥所拥有的暴力的厉害。只给了猴哥一个股级干部,行政二十二级的芝麻小官。法酬和血酬的交换如此不等价,猴哥当然要造反了。
天庭在猴哥反了以后的利害计算有了变化。其他因素不变,加入了面子因素,这样就促使天庭派出了李天王父子第一次围剿花果山。
然而,官府的军队真的腐败了。李天王被打得大败而回。通常打了败仗,除了谎报胜利外,就只能用“不是国军无能,是共军太狡猾”来推脱责任了。李天王也如此,对玉帝说:猴哥神通广大,若不封齐天大圣,还要打上灵霄宝殿也。


有道理啊